子女,有利,女方,情形,生育能力
提問: 離婚孩子會判給哪方撫養 問題補充: 我朋友她要離婚了,但是她想要3歲孩子的撫養權,請問在法律上,會將孩子判給哪方? 医师解答: 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,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。 另外,離婚時,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,處理子女撫養問題,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,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。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。

 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,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優先考慮:

 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;

 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,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;
  子女隨其生活,對子女成長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。
同時法院在判決時還會考慮到雙方各自的經濟狀況,子女隨其中一方生活是否有利等因素來作出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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